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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团委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09:23访问次数: 字号:[ ]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及《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工程学院在籍共青团员

二、“推优”名额

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20%。

三、“推优”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各方面有良好表现;

2.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无挂科,社会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3.成绩专业排名前50%,体测合格;(以2021-2022学年的成绩作为参考);

4.提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5.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推优”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2.提出申请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召开“推优”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位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青年大学习的学习情况以及参加双百双寻、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团支部委员会做好会议纪要以及拍照工作;

(4)参会人员通过线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候选人学习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4.上报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5.组织考察推荐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6.通报传达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团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五、“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推优”时间

9月13日-9月18日,团支书在团支部“推优”大会结束后,将班级《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会议纪要以及活动图片(3-4张),以班级为单位,文件名以班级命名,如土木工程2001,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yujia@zucc.edu.cn,纸质版材料交到理二301B学工办,推优表上交截止时间:9月18日17:00。

2. 分团委审核

9月18日-9月19日

3. 公示时间

9月19日-9月26日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办余佳老师,88018436,或发送邮件至yujia@zucc.edu.cn

浙大城市学院工程学院团委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工程学院团委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2:推荐优秀团员为重点发展对象登记表.doc

附件3:推荐发展对象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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