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程学院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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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教育引导广大发展对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温贺信精神,奋进百强建设,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结合实际,决定举办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工程学院各党支部需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安排
三、培训纪律 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全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即取消培训资格。培训记录列入考核内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求提前一天向支部书记请假,同时将纸质版请假单交到学工办黄老师处。 四、考核及评优 考核成绩(百分制)包括如下部分,基层党组织结合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表现,按照参训学员人数的5%的比例评优秀学员。 1.上课学习出勤(10%):院级线下培训请假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一次以及以上或请假两次及以上者总成绩为0分,校级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 2.红色电影观后感撰写(20%):结合影片内容和学习心得撰写,字数不少于600字,抄袭0分。 3.实践活动感悟撰写(20%):结合红色展馆主题和参观感悟撰写,字数不少于300字,抄袭0分。 4.校级党校培训(50%):学员规定时间内完成课堂学习,未按照规定完成的总成绩为0分。 五、相关要求 请各党支部指派联系负责人参与培训过程中的纪律管理及考核工作。未尽事宜可联系黄老师,88285726。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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